【通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更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条件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3.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4.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或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
2.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9月12日-9月16日为申报受理阶段,受理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不必要接触,请将申报材料寄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 李老师(收) 18121388235(不接受闪送)。
2.9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推荐评审会。
3.10月初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
2.评价表及附表,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
3.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带水印),如为合并申报,则需提供上述三表的合并表和所有参与申报的下属公司单体三表;
4.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说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材料提交要求:书面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
二、更名工作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应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3日前将寄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 李老师(收) 18121388235(不接受闪送)。
材料要求:纸质材料1份(无需胶装,材料每页加盖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变更情况表请提供Word格式,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
三、认定申报咨询
发展研究中心:李 晔 18121388235
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金智献 23117641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链接: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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